团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
1.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应到会团员人数、实到会团员人数。如到会人数不足于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团员数的五分之四,选举应改期进行。
2.通过选举办法(选举办法经团员酝酿讨论)。
3.宣布下届团委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,提交大会表决通过,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。
4.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,负责监票、记票、唱票工作。候选人不得为监票人。
5.监票人检验票箱。
6.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。核对无误后,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。
7.宣布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,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或无效的。
8.宣布投票次序。先由监票人和大会主席团投票,然后由团员代表依次投票。
9.投票完毕,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。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,选举有效(所缺票数为弃权票数);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10.计票:只计有效票,废票去除。得票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。
11.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。